临时工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09-21 17:40
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临时工协商一致后订立,双方应当依法约定好双方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工资的数额和发放办法等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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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合同法律规定有:1、临时工是可以不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的,其次临时工是可以和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2、用人单位不得与临时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合同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临时工进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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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合同的法律规定:
1、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
3、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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