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多长时间解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般得一个月后才处理,简易程序案件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普通程序案件在六个月内处理完毕。一般接到诉讼立案需要一个星期,法院立案五天内向被告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副本,才开始进行案件审理,前后差不多一个月时间。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般得一个月后才处理,简易程序案件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普通程序案件在六个月内处理完毕。一般接到诉讼立案需要一个星期,法院立案五天内向被告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副本,才开始进行案件审理,前后差不多一个月时间。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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